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行业新闻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航空障碍灯规范

时间:2016-08-15来源:深圳市锐步科技有限公司:www.szruibu.com浏览次数:2943打印

航空障碍灯规范|障碍灯设计|航空障碍灯|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ICAO

一、航空障碍灯选择

必须用低光强、中光强或高光强的障碍灯或其组合来标明按6.1 规定必须予以照明的物体的存在。

注:高光强障碍灯是准备无论在白昼或夜间都使用的。需要注意保证其灯光不致引起令人不适的眩目。关于高光强障碍灯的设计、定位和运行的指导材料,见《机场设计手册》第4 部分。

不太大的高出周围地面不及45 m的物体应用A 型或B 型低光强障碍灯予以照明。

在使用A 型或B型低光强障碍灯可能不足或需要提前发出特别的警告时,应使用中光强或高光强的障碍灯。

除航空器外,在车辆和移动物体上均必须设置C 型低光强障碍灯。引导车上须设置D 型低光强障碍灯。

B 型低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与B 型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

大片的或高出周围地面45 m 以上的物体应用A 型、B 型或C 型中光强障碍灯予以照明。A型和C 型中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而B 型中光强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与B 型低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

注:一片树木或建筑物均被视为大片的物体。

高出周围地面150 m 以上的物体经航空研究表明应用高光强障碍灯照明才能在日间认出时应用A 型高光强障碍灯标明它的存在。

应使用B 型高光强障碍灯标明架空电线或电缆等的塔架的存在,如果:

a) 航空研究表明应用高光强障碍灯才能认出电线或电缆等的存在;或

b) 业已发现在电线或电缆等上安装标志物不可行。

如果有关当局认为在夜间使用A 型或B型高光强障碍灯或A型中光强障碍灯可能造成对机

场附近 (约10 km 半径范围内) 驾驶员的眩目或形成影响环境的重大问题,则应采用双障碍灯系统。双障碍灯系统应由在昼间、黄昏和黎明使用的A 型或B 型高光强

障碍灯或A 型中光强障碍灯 (视情况而定) 和在夜间使用的B 型或C 型中光强障碍灯组成。

二、航空障碍灯安装位置

注:附录6 提供了应如何组合低、中光强和/或高光强障碍灯来标明障碍物的建议。

一个或多个低、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必须尽实际可行地靠近物体的顶端设置。顶端的障碍灯必须布置得至少能够显示出物体相对于障碍物限制面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

对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构筑物,应将顶部的灯设置在顶部以下足够低的位置,使其受烟雾

等的污染降至最小。

对于一个要用高光强障碍灯在昼间标明的带有长度超过12 m 的诸如天线或棒体之类的附属物的塔或天线构筑物,如果无法在附属物顶部设置高光强障碍灯,则必须将高光强障碍灯装在尽可能最高点,并且如实际可行,在附属物顶部装一个A 型中光强障碍灯。

对于一个大型物体或一组密集的物体,其顶部灯必须至少显示出其相对于障碍物限制面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以标示出物体的基本轮廓和范围。如有两个或多个同样高度的边缘,则必须标示出距离着陆区最近的那个边缘。如采用低光强障碍灯,其纵向间距必须不大于45 m。如采用中光强障碍灯,其纵向间距必须不大于900 m。

当有关障碍物限制面为一斜面,而物体突出于障碍物限制面之上最多的一点并非物体本身的

最高点时,应在物体的最高点增设障碍灯。

由A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 (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 的顶部标高高出105 m 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105m 的等距离设置。

由B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 (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 的顶部标高高出45 m 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为交替的B 型低光强障碍灯和B型中光强障碍灯并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 m 的等距离设置。

由C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 (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 的顶部标高高出45 m 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 m的等距离设置。

在使用A 型高光强障碍灯时,必须将障碍灯以不大于105 m 的间隔均匀地设置在地面顶部障碍灯之间,但在物体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可用附近建筑物的顶部标高代替地面来确定应设障碍灯的层数。

在使用B 型高光强障碍灯时,必须将障碍灯设置于下列三个高度层:

—塔顶;

—电线或电缆悬垂线的最低点;

—上述两层之间的大致中间高度。

注: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要求将灯设在塔外。

每一高度层的低光强、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的数量和布置必须做到在每一个方位角都能明出来。一个灯在某一方向被物体的另一部分或另一物应予标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的显示不起作用,则可将该灯具高出地面光束高点高于水平面的角度

将物体标在有体遮挡时,必须在遮挡灯光的物体上增设障碍灯以保持应予标明的物体的基本轮廓。如果被遮挡的灯对于灯取消。

航空障碍灯设计规范

本文标签:航空障碍灯规范|障碍灯设计|航空障碍灯|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I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