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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场停机坪专业术语

时间:2016-08-16来源:深圳市锐步科技有限公司:www.szruibu.com浏览次数:2549打印

2.1.1 直升机场Heliport
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水)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
2.1.2表面直升机场Surface-level heliport
位于地(水)面上的直升机场。
2.1.3 高架直升机场Elevated heliport
位于陆地上高架构筑物或建筑物顶部的直升机场。
2.1.4直升机甲板Helideck
位于漂浮的或固定的近海构筑物上的直升机场。
2.1.5船上的直升机场Shipboard heliport
位于船中或船边的直升机场。
2.1.6 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inal approach and take-off area
用于完成进近动作的最后阶段到悬停或着陆,以及开始起飞动作的特定区域(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还包括可用中断起飞区)。
2.1.7 接地和离地区Touchdown and lift-off area
供直升机接地或离地的一块承载区,通常位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内。
2.1.8安全区Safety area
设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周围的、用于减少直升机偶然偏离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而造成危险的一块指定的无障碍物(航行必需的设施、装置等除外)区域。
2.1.9 直升机地面滑行道Helicopter ground taxiway
仅供带有轮式起落架的直升机依靠自身动力在地面滑行使用的通道。
2.1.10 空中滑行道Air taxiway
供直升机空中滑行使用的特定航道,使直升机可在地面以上有地面效应的高度内,以小于37km/h的地速运行。
2.1.11 空中过渡航道Air transit route
供直升机空中过渡使用的地(水)面上方特定的航道,用以使直升机可在地面以上通常不超过30m的高度上,以超过37km/h的地速运行。空中过渡航道选择的最低要求是,当在空中过渡航道发生直升机自转迫降,或发动机单发失效追降时,应使地(水)面人员受到的伤害及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2.1.12地面效应Ground effect
直升机接近地面飞行或悬停时气动升力显著增大的现象。
2.1.13直升机机位Helicopter stand
供直升机停放使用的位置,在此直升机也可准备进行空中滑行以及接地和离地。
2.1.14直升机场标高Heliport elevation
直升机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内最高点的标高。
2.1.15可用起飞距离Take-off distance available
公布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长度加上净空道(如设置)的长度,用于直升机完成起飞。
2.1.16可用中断起飞距离Rejected take-off distance available
公布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长度,用于l级性能直升机完成中断起飞。
2.1.17 可用着陆距离Landing distance available
公布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长度加上任何增加的长度,用于直升机从某一特定高度完成着陆动作。
2.1.18直升机全长Over-all length of helicopter
直升机旋翼转动时的最大长度。
2.1.19 直升机全宽Over-all width of helicopter
直升机旋翼转动时的最大宽度。
2.1.20 直升机全尺寸Over-all length/width of helicopter
直升机全长和全宽中的较大值。
2.1.21 直升机起落架外距Length/width of the undercarriage of helicopter
直升机轮式起落架纵向轮距和横向外轮间距中的较大值,或撬式起落架滑撬横向间距和滑撬长度中的较大值。
2.1.22 遮蔽原则Principle of being shielded
处于下述两个面以下的物体可认为是被遮蔽的:从一个不能搬迁的永久性障碍物的顶部开始,向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方向以10%的坡度向下延伸的一个斜面,和向相反方向延伸的一个水平面。不超过30m的高度上,以超过37km/h的地速运行。空中过渡航道选择的最低要求是,当在空中过渡航道发生直升机自转迫降,或发动机单发失效迫降时,应使地(水)面人员受到的伤害及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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