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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跑道边灯

时间:2014-12-15来源:深圳市锐步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3036打印

拟供夜间使用的跑道或拟供日间和夜间使用的精密进近跑道,均必须设置跑道边灯。

建议:拟供在日间跑道视程低于 800 m左右的最低运行标准条件下起飞的跑道,应设置跑道边灯。

位置

跑道边灯必须沿跑道全长在与跑道中线等距的两条平行线上设置。

跑道边灯必须沿着被公布作为跑道使用的地区的边缘或沿边缘以外距离不大于 3 m处设置。

建议:在公布作为跑道场地的宽度超过 60 m的情况下,在确定两行跑道边灯之间的距离时应综合考虑运行性质、跑道边灯灯具的光分布特性和服务于该跑道的其他目视助航设施的情况。

跑道边灯必须成行地以均匀间隔布置,如为仪表跑道,灯的间距不得大于 60 m,如非仪表跑道,灯的间距不得大于 100 m。在跑道轴线两侧对应的灯必须设在垂直于轴线的直线上。在跑道交叉处,如果对驾驶员仍可提供足够的引导,边灯可用不规则的间距或者取消若干灯具。

特性

跑道边灯必须是发可变白光的恒光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在跑道入口内移的情况下,从跑道起点至内移跑道入口之间的灯必须在进近方向显示红色;

b) 从起飞滑跑开始的一端看,跑道末端的 600 m 或跑道长度的三分之一(二者取其小值)这一段的灯光可显示黄色。

跑道边灯必须在为从任一方向起飞或着陆的驾驶员提供引导的所有必要的方位角上发光。当跑道边灯准备用来提供盘旋引导时,灯具必须在所有方位角上都发光。

跑道边灯在规范中所要求的所有方位角上自水平以上至仰角 15°的范围内都必须发光,其光强必须足以适应跑道拟供起飞或着陆时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的需要。在任何情况下,光强至少应为 50 cd,只有在没有周围灯光的机场,可将光强降低到不小于 25 cd,以避免使驾驶员感到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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