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跑道进近灯光系统
时间:2014-09-16来源:深圳市锐步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3270打印
A. 非仪表跑道
建议:在实际可行时,准备供夜间使用的基准代码为3或4的非仪表跑道应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简易进近灯光系统,该跑道仅供能见度良好时使用和有其他目视助航设备提供足够引导的情况除外。
注:简易进近灯光系统也能在日间提供目视引导。
B. 非精密进近跑道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准备供夜间使用的非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简易进近灯光系统,该跑道仅供能见度良好时使用或有其他目视助航设备提供足够引导的情况除外。
注:最好考虑设置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或加装跑道引入灯光系统。
C. Ⅰ类精密进近跑道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Ⅰ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Ⅰ类进近灯光系统。
D. 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跑道
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Ⅱ/Ⅲ类进近灯光系统。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位置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必须由一行位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上并尽可能延伸到距跑道入口不小于420m处的灯具和一排在距跑道入口300m处构成一个长18m或30m的横排灯的灯具组成。
构成横排灯的灯具必须设置在一条尽实际可行地接近水平的直线上,垂直于中线灯线并被其平分。横排灯的灯具必须布置得能够产生一种直线效果,只有当采用30m的横排灯时可在中线两侧各留一个空隙。这种空隙必须保持在最小值,以满足当地要求,并不得大于6m。
注1:现在采用的横排灯的灯间距在1 m至4 m之间。中线两侧的空隙可能改善当进近中有横向误差时的方向性引导,并便于救援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构成中线的灯具的纵向间距必须为60 m,只有在需要改善引导作用时可采用30 m的间距。最靠里的灯必须根据选用的中线灯的纵向间距设在距跑道入口60m或30m处。
建议:如实际上不可能把中线灯延伸到距离跑道入口420 m处,则应延伸到300 m处以包括横排灯。如果这一距离也不可能,则应将中线灯尽实际可行地向外延伸,并将中线灯改为由至少3m长的短排灯组成。在进近灯光系统距跑道入口300m处有横排灯的情况下,可在距入口150m处增设一组横排灯。
本系统必须尽实际可行地处于通过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上,条件是:
a) 在距系统的中线60 m范围内除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外必须没有物体突出于进近灯的平面之上;
b) 除位于横排灯或中线短排灯的中部(不是它们的端部) 的灯外,从进近中的航空器看去,必须没有灯光被遮挡。任何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突出于灯光平面之上的,必须把它们作为障碍物看待,并相应地加以标志和照明。
特性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航空地面灯以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别开来。每一中线灯必须为:
a) 一个单灯;或
b) 至少为3 m长的短排灯。
注1:当b) 中所述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的灯组成时,短排灯内1.5m的灯间距业经证明是合用的。
注2:如果预计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将发展成为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最好采用4m长的短排灯。
注3:在因周围灯光使简易进近灯光系统难于在夜间识别的地方,在该系统的靠外部分加装顺序闪光灯可能解决此问题。
建议:用于非仪表跑道的灯具应在对于处在第四边和最后进近中的驾驶员所必需的所有方位角上发光。灯光的光强应在据以设置该系统的各种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都是足够的。
建议:用于非精密进近跑道的灯光应在所有必要的方位角被处在最后进近中而不过分偏离非目视助航设备规定的航道的航空器的驾驶员所看到。灯光应设计得无论日夜在准备使用该系统的最不利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都能提供引导。
建议:在实际可行时,准备供夜间使用的基准代码为3或4的非仪表跑道应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简易进近灯光系统,该跑道仅供能见度良好时使用和有其他目视助航设备提供足够引导的情况除外。
注:简易进近灯光系统也能在日间提供目视引导。
B. 非精密进近跑道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准备供夜间使用的非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简易进近灯光系统,该跑道仅供能见度良好时使用或有其他目视助航设备提供足够引导的情况除外。
注:最好考虑设置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或加装跑道引入灯光系统。
C. Ⅰ类精密进近跑道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Ⅰ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Ⅰ类进近灯光系统。
D. 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跑道
Ⅱ类或Ⅲ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Ⅱ/Ⅲ类进近灯光系统。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
位置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必须由一行位于跑道中线延长线上并尽可能延伸到距跑道入口不小于420m处的灯具和一排在距跑道入口300m处构成一个长18m或30m的横排灯的灯具组成。
构成横排灯的灯具必须设置在一条尽实际可行地接近水平的直线上,垂直于中线灯线并被其平分。横排灯的灯具必须布置得能够产生一种直线效果,只有当采用30m的横排灯时可在中线两侧各留一个空隙。这种空隙必须保持在最小值,以满足当地要求,并不得大于6m。
注1:现在采用的横排灯的灯间距在1 m至4 m之间。中线两侧的空隙可能改善当进近中有横向误差时的方向性引导,并便于救援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构成中线的灯具的纵向间距必须为60 m,只有在需要改善引导作用时可采用30 m的间距。最靠里的灯必须根据选用的中线灯的纵向间距设在距跑道入口60m或30m处。
建议:如实际上不可能把中线灯延伸到距离跑道入口420 m处,则应延伸到300 m处以包括横排灯。如果这一距离也不可能,则应将中线灯尽实际可行地向外延伸,并将中线灯改为由至少3m长的短排灯组成。在进近灯光系统距跑道入口300m处有横排灯的情况下,可在距入口150m处增设一组横排灯。
本系统必须尽实际可行地处于通过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上,条件是:
a) 在距系统的中线60 m范围内除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外必须没有物体突出于进近灯的平面之上;
b) 除位于横排灯或中线短排灯的中部(不是它们的端部) 的灯外,从进近中的航空器看去,必须没有灯光被遮挡。任何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天线突出于灯光平面之上的,必须把它们作为障碍物看待,并相应地加以标志和照明。
特性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必须是恒定发光灯,灯光颜色必须易于与其他航空地面灯以及可能存在的外界灯光区别开来。每一中线灯必须为:
a) 一个单灯;或
b) 至少为3 m长的短排灯。
注1:当b) 中所述短排灯是由近似点光源的灯组成时,短排灯内1.5m的灯间距业经证明是合用的。
注2:如果预计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将发展成为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最好采用4m长的短排灯。
注3:在因周围灯光使简易进近灯光系统难于在夜间识别的地方,在该系统的靠外部分加装顺序闪光灯可能解决此问题。
建议:用于非仪表跑道的灯具应在对于处在第四边和最后进近中的驾驶员所必需的所有方位角上发光。灯光的光强应在据以设置该系统的各种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都是足够的。
建议:用于非精密进近跑道的灯光应在所有必要的方位角被处在最后进近中而不过分偏离非目视助航设备规定的航道的航空器的驾驶员所看到。灯光应设计得无论日夜在准备使用该系统的最不利的能见度和周围灯光条件下都能提供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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