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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直升机场设置

时间:2014-11-25来源:深圳市锐步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1960打印

最终进近和起飞区

高架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块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宜与接地和离地区相重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大小应按直升机飞行手册的规定确定,在没有规定宽度时,其宽度不得小于1.5D;供2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应能包含一个直径不小于1.5D的圆。上述D应采用预计使用该机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2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坡度应符合标准对表面直升机场接地和离地区的坡度规定。

3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必须能承受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的作用。直升机的动载可按其最大起飞全重的1.5倍计。设计中尚应考虑由人员、雪、货物、加油与消防设备等产生的附加荷载。

4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表面必须抗滑。

安全区

在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区应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四周至少延伸3m或0.25D的距离(两者中取较大值)。D采用预计使用该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2除因功能要求而必须设置于该区内的易折物体外,在安全区内不得有固定的物体。在直升机运行期间,安全区内不得有移动的物体。

3因功能要求而必须设置于安全区内的易折物体,当位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缘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cm;处于其它位置时,不得超过以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缘25cm高度为底线、向外升坡为5%的平面。

4安全区的表面不得超过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缘向外40/0的升坡。

5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相接的安全区的表面,应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表面齐平,并能承受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而不致造成直升机结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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