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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标志物的使用

时间:2014-11-18来源:深圳市锐步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2468打印

在物体上或邻近物体上展示的标志物必须位于醒目的位置,以保持物体的一般轮廓,并且在天气晴朗时、在航空器有可能接近它的所有方向上至少从空中1000 m、从地面300m的距离上必须能够被识别出来。标志物的形状和醒目的程度必须保证其不致被误认为是用来传达其他信息的标志物,同时它们必须不增加其所标志的物体的危害性。
建议——展示于架空的电线、电缆等上的标志物,应为球形,其直径不小于60CM
建议——两个连续的标志物或一个标志物与支承塔架之间的间距,应与标志物的直径相适应;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间距应:
a)在标志物的直径为60cm的场合,不超出30m,此值逐渐随标志物直径的增大而加大至35 m,
b)在标志物的直径为80cm的场合,不超出35m,此值再次逐渐随标志物直径的增大而加大。
c)在标志物直径不小于130cm的场合,不超出40m。
在涉及多条电线、电缆等的场合,标志物应设在不低于各该标志物所在的最高的架空线的高度上。
建议——标志物应是一种颜色。当采用多个白色及红色或白色及橙色标志物时,它们应相间设置。所选的颜色应与看到它时的背景形成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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